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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07-19 | 一年内买卖房屋退税细则 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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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民退税要凭“税票” 退税房范围不再限定惟一住房

  本报讯 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,针对当前市民普遍关心的一年内换购住房可退个税的新政策,本市针对当前房产交易现状制定新的实施细则,以引导市民正确办理退税业务。

  细则做出多项要求

  据介绍,根据新的政策要求,本市从多个方面对退税条件作出要求。看是否是一年之内的买卖行为,而且是先卖出房产然后又购买的房产,且买卖顺序不能颠倒。

  在退税范围上也作出严格要求,目前所退的税是指已卖出的房产所交纳的个人所得税,其他税款以及新购买房产所交纳税款不属于退税范围。如果卖房时因符合五年以上夫妻双方惟一住房,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,则不予退税。规定已卖出的房产和新购买的房产用途上,必须都属于住宅。

  另外,在退税房的范围上则放宽了范围,不再限定卖出的房产和新购的房产是否是惟一住房,只要是一年内换购买卖住房,均可办理该项退税业务。但如果是卖出了一套住房,在退税时只能按卖出的一套住房办理退税务。

  退税认税票

  目前二手房交易基本流行“净价销售”,买房者都是替卖房人缴纳“个人所得税”,发票都拿走了。卖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论实际上是谁缴纳,税票上都是卖房人的名字。因此在退税执行过程中,只退卖房者本人。因此,新规定要求纳税人必须先确认拥有其卖房所交的个人所得税票,才能办理退税。如果卖房者将税票遗失,或者是将税票因各某种原因转到买房者手中无法收回,同样也不可能再去办理退税手续了。而至于退税后如何和买房人“分成”,则由买卖双方自行商定。另外,根据地税部门要求,今后个人所得税的税票在房地产交易中心不能调取,也不能补录。

  准备所需材料

  记者从市地税部门了解到,今后要办理个税退还业务,需要备齐相关材料。主要包括新购房产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,新购房产的房产证、合同,个人所得税税票、契税税票的原件及复印件,新购房房产买卖双方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。如果是原住房出售后,新购房产是以夫妻双方另一方购买的,须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、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,已卖出房产的房产证明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,已卖出房产的个人所得税税票的原件及复印件。

  房主需要本人携带身份证亲自办理,如果有特殊情况必须持有委托公证及委托双方身份原件及复印件。以上所有资料准备完毕后,由税务机关检查原来件后,留存复印件,以出售房产个人完税证上的纳税人名义办理一个工商银行活期存折,提供其所属支行的名称及账户。

  □相关链接

  退税注意事项

  如果所需要资料不能提供原件的,可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档案室调取复印件加盖红章。可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调取的资料包括,已被交易中心收回的已卖出房产的房产证、合同、新购买房产的卖方身份证、新购买房产的房产证(贷款买房)、合同、契税税票、新购房产的房产销售评估报告原件。如果新购房产是一手房,或者公房销售的房产,则不需要评估报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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